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中化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五礦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供銷集團有限公司,鄭州商品交易所,中國氮肥工業協會、中國磷復肥工業協會、中國無機鹽工業協會鉀鹽鉀肥行業分會、中國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協會、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中國硫酸工業協會:
2025年,在各有關方面共同努力下,農業用肥需求得到有效保障。經商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網信辦、供銷合作總社,現就做好2026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穩價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化肥生產原料供應,穩定化肥生產
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積極配合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抓好化肥生產,協調保障化肥生產原料供應,督促相關企業按要求落實最低生產計劃,特別是做好冬儲春耕等備肥用肥關鍵期化肥生產,按要求報送生產情況;協調生態環境部門在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時,允許環保績效A、B級化肥生產企業自主減排;促進磷礦石生產穩定,保持合理價格水平;支持相關磷肥生產企業加快建設磷石膏制酸項目。鼓勵國產硫磺優先直接供應國內磷肥生產企業;磷肥生產企業將國產磷肥積極供應國內市場,特別是加強春耕期間生產保供。硫酸協會、磷復肥協會共同組織做好硫酸、磷肥生產企業硫酸產銷銜接,穩定上下游購銷關系。
二、促進化肥順暢流通,降低農業用肥成本
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會同交通主管部門保障化肥及生產原料水路、公路運輸通暢;發揮農資骨干流通走廊作用,促進化肥及原料順暢流通;引導重點農資流通企業加大向化肥直接用戶銷售比例。鐵路要嚴格執行農用化肥鐵路優惠運價政策,加強運力配置滿足化肥產銷區之間、冬儲春耕期間大規模跨區域調運需要,特別是保障磷肥由南向北、鉀肥由西向東運力充足。有關商協會要充分發揮全國農資保供平臺作用,引導重點化肥生產和流通企業積極利用全國棉花交易市場等公共服務平臺開展產銷對接和信息登記,引導企業按照合理價格及時銷售化肥,特別是保障東北地區、西北地區等遠端市場用肥需求。
三、加強化肥儲備管理,有效發揮儲備功能作用
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化肥儲備監管核查,督促承儲企業按要求落實儲備任務,及時協調解決承儲企業在儲備貨源組織、調運、資金貸款等方面的困難;加強不同層級化肥儲備銜接配合,提高儲備規模、品種、時段等方面的互補性。農業發展銀行要發揮政策性銀行作用,加大對化肥儲備業務及相關倉儲設施建設的綜合性金融服務支持力度。鄭商所要繼續優化“商儲無憂”業務,積極提供穩定農資價格的專業服務。中國農資流通協會要持續優化國家化肥商業儲備數據管理平臺功能,提高儲備信息登記管理便利化。
四、加強化肥進出口服務管理,切實做好進口保障
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方面督促指導轄區內化肥生產和流通企業遵守化肥貿易管理規定;支持口岸化肥及生產原料儲運設施建設,提高口岸接運換裝效率;協調保障鉀肥以及磷礦石、硫磺等化肥生產原料進口運輸船舶優先靠港和接卸。鼓勵重點鉀肥進口企業拓展優化鉀肥進口渠道。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視情加大硫磺進口力度,以穩定國內供應為目標保持合理庫存水平。鼓勵相關企業結合農業用肥需要優化化肥進口品種、節奏。五礦商會要做好鉀肥進口企業服務引導工作。
五、加強化肥市場監管,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支持有關方面加大化肥打假工作力度,積極發揮村委會等基層組織、駐村干部等基層工作人員作用,及時發現和打擊化肥領域違法行為。鄭商所要加強對尿素期貨穿透式監管,完善交割制度,優化交割布局,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鼓勵重點化肥流通企業主動承擔化肥保供穩價社會責任,抵制假冒偽劣商品。相關商協會要加強化肥供需和價格信息發布,及時澄清市場不實信息;完善化肥領域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登記制度,加強相關信息應用。鼓勵社會各方加強監督,積極反映影響化肥市場穩定的矛盾問題。
六、推進科學施肥,提高化肥使用效率
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支持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加強科學施肥知識普及宣傳和技術指導;集成推廣符合科學施肥要求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機具;鼓勵測土配方施肥和增施有機肥。重點化肥流通企業要積極開展統測統配、智能配肥等農業社會化服務,因地制宜生產推廣硫銨和低濃度磷酸二銨等化肥,以實際行動促進農業用肥降本增效。
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化肥保供穩價工作對保護農民種糧投入積極性、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意義,及時組織部署和落實相關工作任務。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牽頭做好本地區化肥保供穩價工作,會同有關單位協調解決化肥生產、運輸、儲備、銷售、施用等環節存在的問題。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6年1月30日